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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更半夜千万不要一个人去敲门,屋主人看见陌生人半夜敲门没准会把你当坏人的,要知道很多美国人家里都是有枪的喔。聊了一会儿小伙和警察相继都离开了。
回到屋里,告诉了嘟妈,都很感动。直感慨在这个我们教科书里称之为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制度下都能培养出这么实诚得可爱的小伙子。
嘟爸扪心自问,如果是自己遇到小伙这个情况,嘟爸会怎么做?是看四周无人撒腿就跑还是象小伙一样?说实话,在这之前嘟爸还真不知道答案会是什么,不过从这天起,嘟爸相信自己知道答案了。
最近沸沸扬扬的桑兰在海外状告前监护人的案子正向娱乐化和荒唐化的方向发展。前几天周立波在美国的一个华人宴会上说了一句“看来帮助他人是要担风险的”,被桑兰和其代理律师海明认定侮辱了桑兰的人格,海明召开记者招待会宣称要向美国法院起诉周立波,索赔2亿美元。
本文并不打算谈桑兰起诉这种无聊的事,只想谈谈周立波所说的“看来帮助他人是要担风险的”这句话。
其实这句话一点都没说错,帮助他人确实是要担风险的。君不见南京青年彭宇因好心扶起跌倒在地的徐老太而被徐老太索赔吗?最后彭宇是被南京法院判决赔偿徐老太4万多元。最近的还有刚发生的天津许云鹤10万元赔偿案。其实这种因好心帮助他人反被告上法庭索赔的事并不是中国的专利,这样的事在美国早就发生过,而且影响巨大。
在美国帮助他人更是要担风险的。最典型的事例发生在1986年3月,一艘名为JoanJII号的轮船在海上遭遇风暴,船员濒临死亡边际。一艘从波多黎各驶往新奥尔良的Ponce号轮船刚好经过,当即进行了救援,结果大多数船员获救,但在施救过程中因种种因素最终还是有两位船员死亡。这两位船员的家属后来将Ponce号轮船船主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处施救船Ponce号上的所有人赔偿死者家人120万美元,因为按美国的普通法,如果施救行为伤害了被救助者或恶化了其处境,施救人要承担责任。在那个年代,120万美元可是笔不小的数目。该案当年在美国也引起了很大的纷争,民众和报刊媒体都为施救船员被判赔偿巨款大抱不平,认为法院的判决很荒唐。Ponce轮船如果当时不进行任何救援,除了会受到良心上的谴责外不会负上任何法律责任,可正是因为实施了救援,挽救了大多数船员的生命,反因因救援上的某些不当被判罚巨款,结果是令人心寒的。
美国民众和政府很关注此事的影响,后来很多州纷纷开始立法保护“活雷锋”。“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SamaritanLaws)”就是为打消人们这样的顾虑而制定的。Samaritan译成中文是“撒玛利亚人”或“乐善好施者”。这一典故来自圣经的《路加福音》“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路过的人都没有施救,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恻隐之心,上前救助。用中国的话来说,好撒玛利亚人就是“活雷锋”。
美国加州一直没有制订“好撒玛利亚人法”,结果在2004年发生了另外一件事情。2004年,一位名叫亚历山德拉的年轻女子发生车祸,车辆严重变形,她被卡在车里动弹不得,而车辆已经开始起火燃烧,生命危在旦夕。这时一位名叫丽莎的过路女子奋不顾身冲了上去将其从车内拖了出来。亚历山德拉车祸后下半身瘫痪。
2008年亚历山德拉把将她从车里拖出来的丽莎告上了法庭,声称丽莎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施救技能,正是丽莎的救助疏忽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全部责任。这个案件一时轰动全美,全美国人民一致同情支持丽莎。加州政府在民众的压力下也终于体现了政府高效率的一面,在判决前通过了“好撒玛利亚人法”。2009年,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该条款宣布了类似丽莎这样的案例,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导致其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可以免责。这个法律条款也直接帮助丽莎从这个索赔官司里脱身。
美国政府为了避免出现民众做好事反惹祸上身的情况做了很多的工作,从法律上解除了人们学雷锋的后顾之忧,这点是不是也值得我们国家好好学习借鉴一下呢?(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