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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易县的八路军大开眼界。邓华、罗文坊,急忙招呼在涞源县当县长的朱尊斌组织起骡马驼子来易县县城拉战利品。再以后,一分区部队远征冀中地区,这才算真正开了眼,知道什么叫“有钱”和“富裕”。
1939年初,一分区消灭狼牙山地区的孟阁臣,这更是凭空发了一笔大财,仅金银财宝及大洋就缴获不下百万。用大车、驼子装了给晋察冀军区送去。晋察冀边区政府在五台山一座寺院建了夹壁墙,设置秘密金库,就是为了用这笔巨额的财宝作为边区银行发行自己货币的准备金。
1942年1月的晋察冀。需要有边区政府出资养兵9.5万人。按每人每年5石小米计算,全边区仅军费就需要47.5万石。而整个边区政府1942年的全年税收只有35.6万石。缺口达四分之一。此外还有优抗抚恤、赈济灾荒、借贷支出,都是一笔庞大的费用。
所以,边区政府一再强调要统一财政政策,收入由边区政府统一筹划,尤其强调罚没款及战争缴获等均为边区收入,禁止自收自支。也就是说,晋察冀边区政府急需各分区、各县区政府在财政收入上支援边区政府。不得在下面私瞒金钱收入,怎么会允许分区军队在底下进行金钱往来?
杨成武几万、几十万、上百万金银财宝大洋都见过,他又不是见钱眼开的小商人,他会为800多大洋动心?专门派一个指导员和参谋远程去取?取回来做什么?自己用?还是上交晋察冀军区?那为什么不通知捐助者直接通过平北分区政府交晋察冀呢?还要脱了裤子放屁。多一道手脚,自己派人去取,还搭上条参谋的性命。到现在还不知道这个“黄参谋”是哪里的侦察参谋。
抗战期间的易县,在身边搞几千大洋不是难事。同样在1942年2月,马辉从一分区二十五团副团长调任二区队区队长。二区队的前身是龙华支队。驻地在紧靠着拒马河及涞水县的南城司一带,并不是个富裕地区。
马辉上任,先敲打了几个在伪政权和伪军里混事的富户,一下子搞到几千大洋。他用这些钱做本钱,搞“大生产”。实际上是贩粮食、棉花、食盐及百货用品进来,沿途伪军把守的岗楼“莫敢挡也”(当年叫开展供销业务、信用业务、运销和运输业务。连县委书记梁正中外出开会也借机搞运输,用挣来的脚费买了被褥,添置生活必需品)。
1938年我党晋察冀省委发出《中共晋察冀省委关于在政权机关中工作的党员必须遵守的条例》,1942年10月颁布《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条例》。再看一分区,俺们知道的,1939年秋杨成武、袁升平召开大会严厉处理两个红军营级干部私分500元法币的问题,1941年处理一团团政委朱遵斌的经济问题。一分区那些因经济问题被枪毙的这里就不一一提及了。在这个众目睽睽的严峻形势之下,杨成武居然敢为一分区收入830元这点小钱“亲自布置任务”,“以身试法”。这怎么可能?
红军,还有当时的八路军,是一支军纪非常严格的部队。而且严格到宁可错杀不可放过的地步。朱遵斌事件仅是事例之一,更典型的事例还有长征时期mzx的妻弟也因违犯军纪而被枪毙。
此事例来自《贺z珍的风雨人生》一书。贺的弟弟贺敏仁在长征中,被诬告擅自进喇嘛寺,拿了一千多银元,结果师部根本不听他本人的辩解,连向上级都没有报告,就被枪毙。事后,贺子珍听说了,她比那些师部的领导干部有头脑,她会思索,会分析,知道弟弟是个冤案。因为“一个最壮的挑夫,也只能挑七、八百块银元,他根本拿不走一千多银元。”而且,“他随身就是一个小背包,一条小军毯,真有那么多银元也没处放。”
看到这里读者们也就会知道,否定这一个人很难背负800块银元走路的根据,也来自《贺z珍的风雨人生》一书。
朱遵斌案与贺敏仁案除了钱数不同,其它方面都有着有相似之处。在陈正湘的信中我们得知:“朱(朱遵斌团政委)几次复信说总共五万三千多元,上缴分区四万,团里留下一万三千多,在晋东南招待开会慰劳伤病员等花掉三四千元,其余交团供给处保管。”
朱遵斌这五万三千法币合多少银元?据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经济室主任郑起东研究员测算,1940年法币尚未贬值,一法币相当于一银元,而当时的物价,每石米(约160斤)80元左右。也就是说,这可是实打实的五万多银元呢。
朱遵斌说:这“五万三千多元,上缴分区四万”。按照晋察冀边区政府统一财政收入,“罚没款及战争缴获等均为边区收入”的规定,朱遵斌所说的“分区”,应该是分区行署的财政管理部门。其余“团里留下一万三千多,在晋东南招待开会慰劳伤病员等花掉三四千元,其余交团供给处保管”,也就是说,一团尚余八九千元法币或银元的积蓄。
最后再次回到议论得主题:杨成武,一个晋察冀军区最强大的军分区司令员兼政委,围着这830元的几百元小钱折腾,值得吗?
结论:现在网站和报刊的编辑自己对历史都是一知半解的,所选的文章就只能当作“新编革命历史故事”看好了,只是不能当真。一当真就破绽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