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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日后,门下省政事堂,有各方代表参加的讨论会正在召开,与会人员就《明德律》诸分篇的一些条款继续进行讨论,大家关注的重点,依旧是《民律》。
经过上一次的会议,原本认为“民律出,忠孝亡”的代表们,已经接受了“时代剧变,朝廷不可能回到过去”的现实,对于《民律》的抵触没有那么大。
但是,依旧对某些条款存在不同看法。
譬如,加强对“外国人”的管理,由此拟定了《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外国人定居管理条例》。
这些条例一旦实施,周国境内的“外国人”就不能随意迁徙、定居,要接受官府的管理,也不能随意出入各大都会和商埠。
“外国人”指的是非周国百姓的人,之所以用这个称呼而不是用“胡人”、“番人”,是因为国情。
譬如中原就有许多粟特人聚落,其祖先很可能于魏晋时就已经在中原定居,到了现在,许多粟特人都已经是大周良民,缴纳赋税,服劳役。
还有诸如王世充、骨仪、安吐罗这种高目深鼻外貌的官员,所以必须对于“非周国国民”有更严格的定义,于是“外国人”一词就用于律法上。
而《民律》中的《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外国人定居管理条例》,就针对“外国人”制定了许多管理办法,并且要加强管理机构及执法队伍的建设。
这就得增加财政开支。
一说到要花很多钱,许多官员都不由自主觉得“肉痛”。
许多人觉得,朝廷本来就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只是效果有些不好,若往后要加强管理对外国人的管理,最好的办法(最省钱的办法),就是把外国人拒之门外。
只允许这些人中的大部分在边疆城池、港口等“口岸”居住,不允许外国人(使节例外)进入中原重要的都会、商埠。
不是官员、学者们排外,毕竟大家基本的胸襟都是有的。
他们是基于保密考虑:火轮船、火车、电报、蒸汽机械,这都是国之神器,万一被化外蛮夷偷学了去,岂不是会对皇朝构成巨大威胁?
这样的考虑不能说没道理,但是,宇文温觉得这种办法太简单粗暴,省不了多少钱,效果还差,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
往大了说,天朝上国,当有海纳百川的胸襟,把外国人拒之门外,只会显得中原朝廷小家子气。
往细了说,防技术泄密,光靠限制外国人入境是防不住的,因为总会有内鬼,各类蒸汽机械势必要全国范围推广、普及,而普及和保密本来就两难全。
蒸汽机的原理,很难守得住,但是制作工艺的秘密却能守住,外国人即便知道了原理,没有制作能力,一样做不出来。
蒸汽机是这样,火车、火轮船和电报亦是如此。
当然,强化对外国人的管理总是没错的,中原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厕所。
所以,宇文温应对的办法是细化管理,成立类似出入境管理局、移民局的机构,对来华外国人实行“准入制”:入境外国人必须通过严格审核,获得入境许可方可入(深入内地)。
入境后,无论是旅行、居住、就业或者从事各类活动,都要接受官府的管辖。
与此同时,全国主要地区要逐步普及警察制度,强化治安管理的同时,强化对境内定居外国人的管理。
还要对那些滞留于在长安、晋阳、邺城、洛阳等地的大量外国人进行甄别、筛选,该归化的归化,纳入民籍,履行国民的义务;
该办理“暂住证”的就得办理“暂住证”,不能让外国人处于“隐户”状态,白白享受在周国生活的各种便利,却不承担任何义务。
外国人要在中原经商、工作,同样需要“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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