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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宇文温和陈五弟、田正月、郝大胆等几位国公走在林间,一行人特地绕开林间小路,专往坑洼不平的地方走,一边走一边聊天,聊的是《明德律》。
从去年到现在,围绕《明德律》诸多分篇和条款的争论,折腾了将近一年,终于尘埃落定,明年就要正式颁布、实行。
《明德律》从初稿到定稿,许多条款有了变化,但主要的内容,大体上达到了宇文温的要求,他如愿以偿开了个好头,在法律层面上打好了框架和基础,以便将来周国的律法体系能够适应工业时代。
至于将来国家会发展成什么样子,已经不关他的事了,因为他大概活不到那个时候,想管也管不了。
说到《明德律》,宇文温就提到《民律》中规定的“祖父母、父母在,除(嫡)长子、(嫡)长孙外,其他子孙可别籍异财”,说说自己的感受:
这是必须的,旁支庶出子弟对于生活方式,必须有自己的选择权。
该条款的目的就是强制析户,从户籍上瓦解那些累世同居大家族,避免一个户籍下有几十口甚至上百口人的情况出现,并且从法律上肯定了子孙分家、拥有私人财产的正当性。
如此一来,就让农桑时代聚族而居的大家族生活方式,理所当然地向工商时代的小家庭生活方式过渡。
从今往后,工商业者们在和地主、宗族争夺劳动力时,有了“王法”的保障。
被宗族、大家族束缚在土地上的人们,有了婚姻自由(相对),财产自由(相对),有了外出务工、自己组织家庭过小日子的合法权利。
对此,几位老部下都是很赞同的。
因为大家感同身受。
首先,他们自幼家中贫困,所以为了活下去、有一口饭吃,才选择当兵。
其次,自己在战场上玩命换得军功,以此平步青云,赡养父母,娶妻生子,即便一直帮助同乡,还有八竿子打不着的同宗们,却不愿让所谓“亲人”有染指自己家产的机会。
上战场,难免马革裹尸还,这时候,孤儿寡母就要面对上门“热情帮忙”的所谓族亲,对方会以各种理由,变着法子从孤儿寡母手中要钱财。
好男儿在战场上用命换回来的田地、家产,没道理妻儿享受不到,却要被所谓的族亲瓜分。
那些人,总是以“同居共财”等借口来要好处,遗属们烦不甚烦,一场丧事,亡者还没下葬,一帮子族亲就能把遗属们弄得欲哭无泪。
围绕阵亡军人遗产而发生的各种破事层出不穷,陈五弟等人见多了,所以对于打着“同居共财”旗号、明目张胆瓜分阵亡军人遗产的做法深恶痛绝。
所以,大家都支持别籍异财,对此,宇文温有话说:
“你们呐,不要光支持对别人别籍异财,自家也得适当析产分家,别老想着儿孙住在一起,团团圆圆,天天都看得到,这样就好?“
“要知道孩子们长大了,成家了,有自己的小日子要过,住在一起,众口难调。”
“兄弟间可以和睦,妯娌就难了,若住在一起,成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相互间算计来算计去的,你能说谁不对?你又能如何化解?”
“道理跟种田一样,若是田里的庄稼过密,那就一个个都长不好,只有保持适当间隔,庄稼才能茁壮成长。”
“儿孙那么多,要是老想着一碗水端平,这个儿子要考虑,那个儿子也要考虑,累不累?”
“更别说一碗水端平是根本做不到的,嫡子和庶子一碗水端平,你夫人答应?你世子乐意?”
宇文温看着老部下,看着一张张不再年轻的脸,语重心长的说:
“大家庭得有大家长才维系得住,但人总是会走的,与其等将来分家时兄弟翻脸,从此行同路人,不如趁着自己还在,析产分家,把儿子们安排得妥妥当当,日后兄弟间的关系好歹还能体面些。”
“就像朕这样,让大郎、三郎、四郎他们分家,也省得日后太子难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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