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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扶着墙站起来,挣扎着移到竹笼旁边。
虽然看不见,但是她还是用手摸索着把水和食物清点了一次。
总计有十五壶水和五个装饼的匣子,果然是半个月的用量。
琉璃记在心里,又从最上面拿了两份出来放在一边。
此后她每到饿极时才吃一份。
吃了就默默在衣带上打一个结,做一个记号。
衣带上结有留个之后,她再去取食,摸到的所有水壶与食匣都是空的了。
琉璃跌坐在地上,眼前一片漆黑,心里倒是明白无比。
“果然是这样。”
在黑暗中,人不知昼夜,就会渐渐失去分辨时间长短的能力。
之前肃王明明白白告诉她,竹笼里的饮食是足够十天的分量。
所以她吃完了就只当已经过去了十天。
这次也是一样。
其实食物根本就不够说好的天数。只有最上面几份是装满了的。
在黑暗中,如果她没有计数,只怕仍会认为那些空壶空匣都是被自己吃光的。
然后又会产生错觉,在饥渴交迫中陷入绝望。
好在这一次她早有准备,一旦确认后,心里倒并不慌张了。
琉璃拿了自己之前准备好的水壶,小口小口抿了几口,又吃了小半张肉饼。
如果她估算得不错,只要节省一些,差不多就在这两份食物吃完之后,飞鸢又该出现了。
毕竟,肃王这样做并不是为了饿死她。
否则上一回飞鸢也不会出现了。
所以,这样只是想让她陷入恐慌和绝望吗?
为什么?
琉璃深吸一口气,强迫自己从头回忆起,一句话,一个动作要尽力记起。
果然被她找到了几处奇怪的地方。
先说陈阿大状告她,时间偏偏就那样巧。
这倒也罢了,他击鼓鸣冤的地方居然是金陵府衙。
金陵府是本朝太祖龙兴之地,建制等同京城,府尹俸禄都比别的府衙要高出一等。
因此金陵府只是统辖,下辖的江宁、真定两县,才实际分管金陵城南北大小事务。寻常百姓诉讼,也需先从县衙告起。
由县而郡,由郡而府,这是律法上明明白白的规定。
所谓“诬告加三等,越讼杖五十”。
陈阿大这样越级告状,按理无论冤情如何,他倒要先挨五十大板杖才能当原告,就连接受他诉状的官员也要受到惩罚。
琉璃相信,当时在场的各位官员衙役,甚至端王,都应该比自己更清楚本朝律法。
然而那天,却无人指出这一点。
更奇怪的是,成远步居然就那样受理了这案子。
在琉璃和金陵人的心目中,成远步一直为人公正,克己守法,而且爱护百姓。
这次明明可以让陈阿大去县衙告状,这样无论是陈阿大还是他自己都不必触犯律法,也并非让陈阿大状告无门。
为什么成远步会舍弃这种合理的做法呢?
最奇怪的是,一上来就有府尹和另外两位官员旁听,俨然是三堂会审的架势。
琉璃从前是没进过衙门,可台上的戏文却没少看。
知道都是有大案、疑案,原告或被告不服上诉之后,才会这样三堂会审。
琉璃当时初上公堂,心里紧张,因此才没有注意到这些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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