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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国刚先生对于隋唐五代史的研究之深毋庸置疑,无风动笔写这本《东唐再续》之前,曾搜集张先生多部专著,如《唐代官制》、《唐代藩镇研究》等。这两部书,无风推荐有意深入了解隋唐五代历史的朋友观看。另外,无风将自己所搜集并看过之后觉得颇有益处的另外一批资料文献奉上名录,供诸君参考查阅。计有:王赛时先生《唐代饮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吴玉贵先生《中国风俗通史06·隋唐五代卷》、黄新亚先生《唐代城市生活长卷》、彭信威先生《中国货币史》、傅筑夫先生《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蔡次薛先生《隋唐五代财政史》、王仲荦先生《中国断代史系列·隋唐五代史》、金泥玉屑丛考(中国物价史)、杜文玉先生《五代十国制度研究》。

    另有一些学术专著文章,过于琐碎,此处不一一列举。

    此处仅转载张国刚先生一篇学术文章《唐代中央军事决策与军队领导体制论略》。以下均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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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中央军事决策与军队领导体制论略--

    --作者:张国刚

    【原文出处】:南开学报:哲社版【原刊地名】:津

    【原刊期号】:200401【原刊页号】:46~54

    【复印期号】:3【分类号】:K22

    【内容提要】:唐代中央在君相对军国大政进行决策的前提下,尚书省兵部负责政令的制定与推行。中央和地方的军队统帅机构则是实施军事行动的指挥组织。它们组合在一起构成了唐代的军事领导体制的基本内容。唐代军队的统领和指挥机关前后变化最大。从最初的行台、天策上将府,到藩镇节度使、天下兵马大元帅府,唐代中央和地方的军队统帅组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终唐之世,唐朝都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军队领导组织和指挥机构。

    【文摘】:

    【英文文摘】:

    【作者简介】:张国刚(1956-),男,安徽宿松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和中国社会史研究。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天津300071

    【正文】

    中图分类号:K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667(2004)01-0046-09

    唐代军事制度在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史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新唐书》卷五十《兵志》是二十四史中的第一部兵制专史。但是,由于《兵志》本身编纂中的缺陷以及体例所限,其中缺乏关于唐代军事决策与领导体制的记述。后来学者则因资料的匮乏也很少于此进行系统探讨。故本文辍拾零星资料,于此略事梳理,以求正于方家通人。

    本文讨论四个问题:第一,唐代军事决策及其特点。第二,唐代军事行政及其职责。第三,唐代中央军事统领机关及其演变。第四,唐代藩镇时代军队统领机构及其变化(注:凡前人已有论述的行军统帅和都护府制度等,则不涉及。)。唐代军事决策是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事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某一方面的主管部门,负责政令的制定与推行。中央和地方的军队统帅机构则是实施军事行动的指挥组织。它们组合在一起构成了唐代的军事领导体制的基本内容。至于唐代军事监察问题,特别是宦官监军制度,有相当的独立性,也应该属于军事领导体制的一环,因笔者曾经有所论述,于此从略。

    一、唐代中央军事决策及其特点

    在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下,皇帝是军国大政的最高决策人,这是不言而喻的。代表皇帝参与决策并且执行决策的是宰相。唐代中央决策机制以三省六部制为时代特色。所谓三省六部体制用现代政治制度的精神来考察,实际上是一种决策权、审议权和行政权合一的制度。中书出令、门下省审议,尚书省六部颁布执行。然而三省长官原则上都是宰相,实际上参与制令决策的过程。另外,从唐初以来,就以他官加参议朝政等名义预宰相事。太宗时代,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称号,并且在高宗以后变成正式的宰相名号[1]](p.8)。唐代宰相在一起议政的地方叫做政事堂,开元二十一年(723)改为“中书门下”,并且于其后列置五房,即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2](卷四六,《百官一》,p.1183)。对于唐代中书门下后列置五房的具体建制,我们知之不多,但是其兵房主管军事方面的事务,当为必然之事。

    政事堂对于军事问题的决策功能,原则上可以用“最高国防会议”的现代概念来表述[3](p.436),但是,无论是宰相还是中书门下政事堂,不可能撇开皇帝独立决策行政,都只是以皇帝的名义在发布政令。唐代皇帝与宰相讨论军国大政主要有常朝、入阁和延英召对三种形式。常朝是指文武五品以上职事官和清望官等每日或隔日在正殿(宣政殿)朝见皇帝,面奏政事。仪仗随百官退下后,宰相与皇帝议决大政。入阁是指皇帝在便殿(紫宸殿)接见九品以上官员朝见后,宰相与皇帝商议政事。以上两种都是皇帝与宰相利用朝参仪式后举行决策,唐代后期,皇帝多在延英殿处理政事,有时专门就军国大政召见宰相,被称为延英召对。如果宰相有事要与皇帝面商,则称“奏开延英”。由于唐朝后期常朝并不常举,延英殿的御前决策形式便显得格外重要。这样“开延英”便从一种朝参的仪式变成了一种决策的形式。我们且以《旧唐书》卷一七○《裴度传》中六次延英决策为例:(1)元和十年(815),裴度被刺伤,宪宗拜相前宣旨裴度说:“不用宣政参假,即延英对来”。(2)元和十一年六月,蔡州行营唐邓节度使高霞寓兵败于铁城,朝廷内外一片惊慌。“先是诏群臣各献诛吴元济可否之状,朝臣多言罢兵赦罪为便,翰林学士钱徽、萧fu@1语尤切,唯度言贼不可赦”。宰相们揣摩“上必厌兵”想在延英见皇帝是“以罢兵为对”。但是,“延英方奏”,还没有等宰相们开口,宪宗直截了当地说,胜败乃兵家常事,“今但论此兵合用与否,及朝廷制置当否,卿等唯需要害处置。将帅有不可者,去之勿疑;兵力有不足者,速与应接。何可以一将不利,便沮成计?”(3)元和十二年,裴度被任命为淮西宣慰处置使到前线督师,“度既受命,召对于延英”,裴度向宪宗表示“贼灭则朝天有日;贼在则归阙无期”。(4)长庆初,穆宗罢裴度兵权,为东都留守,命元稹为相。“谏官相率伏阁门诣延英门者日二三。”(5)裴度奉召至京师,向穆宗谢罪:“受命讨贼无功”。穆宗安慰说:“所谢知,朕于延英待卿”。(6)敬宗欲巡幸洛阳,同平章事、山南东道节度使裴度“自兴元来,因延英奏事,帝语及行幸事”。根据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延英”已经成为皇帝同宰相讨论军国大政的重要场所。宰相见皇帝,或者皇帝要接见宰相,都要开延英。特别是第(2)条材料显示,延英的宰相们要就用兵策略、将帅任免、兵力调遣提出意见,是关于御前军事决策的典型事例。

    御前会议讨论的当然不只是军事问题,但是重大的军事决策必须有皇帝的批准,才能实施。会昌年间,宰相李德裕指挥对泽潞的战争,大小之事,几乎都要奏请皇帝批准。如《请授王宰兼行营诸军攻讨使状》提到“前月二十九日延英面奉圣旨,亦以两道节度同在一处非便。臣等商量,望授王宰兼行营诸军攻讨使……,未审可否?”可见在延英御前会议上,宰相已经面奉武宗皇帝的旨意。宰相们提出任命王宰为攻讨使的具体意见后,还要再次以书面形式请求皇帝批准。

    中国古代皇帝制度的**主义特征,决定了其权力运作的非规则性。也就是说,一方面有完备的制度规定,另一方面,在制度之外因为皇帝的个人喜好和政治生态的需要并不按照规则行事。而且后者往往是政治权力运作的常态。从军国大政的决策这个层面上看,就表现为最高决策的皇帝极权和宠臣擅权的矛盾现象。所谓皇帝极权,是指皇帝独揽大权,是军国决策的最高仲裁者。但就是在极权之下孳生异化的政治力量,使决策出现偏离皇权的倾向,特别在皇帝为了控制臣下,或者皇帝无法控制臣下时,极权化必然导致决策权力的异化。于是撇开宰相——制度规定的决策者而产生了新的权力中心。在中国古代,不外乎三种势力:宦官、外戚、侍奉内廷的宠臣。在唐代主要就是侍奉内廷的学士和宦官。学士参与决策,诸如唐朝前期有所谓北门学士,唐朝后期有制度化了的翰林学士。宦官则主要有掌禁军的神策军中尉和掌机密的枢密使。对此,我们不拟在此赘述。

    那么,从制度层面看,为什么这些人能够左右国家军政决策?一般而言,并不是外戚、宦官或者学士取代了原来的权力中心,而是垄断了决策的资讯。因为,无论是皇帝或者宰相对于重大军政决策,都必须根据一定的资讯来作为决策的根据。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中,有些决策根据是可以拿来讨论和说明的,有些是不可以拿来讨论或属于公私机密而不便公布的。但是,决策理由或者根据却是不可缺少的。皇帝只是信任宠爱的学士或者宦官的提供的情报与建议,就主动或被动的使他们垄断了资讯来源,这是唐代宦官能够窃据权力中心的重要原因(宦官控制神策军只是派生的原因)。现代政治体制中的影响决策的根据有社会上公众舆论、情报部门提供的情报、幕僚或顾问班子的建议等。唐代中央军事决策的资讯及情报来源是很复杂的问题。从纯粹技术层面来说,首先有边疆预警系统,如唐玄宗天宝末年安禄山军队侵逼潼关,曾经因为平安火不至而作出出逃长安决定[4](p.172)。其次是情报刺探系统,主要是监军制度,御史或者宦官担任监军,随时把前线的情况报告给朝廷,从而为中央的军事决策提供情报根据。监军的情报与前线军队统帅给朝廷的正常军事报告的不同在于,前者直接报告给皇帝,而后者则应该上报给兵部。最后就是情报分析系统,宰相、宦官或者学士等各种权臣就各种情报提出分析意见,从而左右了皇帝的军事决策。

    在藩镇时代,诸道进奏院充当了向朝廷提供军事情报的职责。《李文饶文集》里收录的李德裕指挥平定泽潞和击溃回纥的许多章奏文表就具体生动的反映了这一点。这说明,藩镇的信息首先是传达到上都进奏院,然后由进奏官报告给中央的。

    二、唐代中央军事行政机关及其职权

    尚书省兵部是中央最高军事行政领导机关。

    根据唐代前期的资料分析(见严耕望《唐代仆尚丞郎表》),安史之乱以前的兵部尚书,除个别情况外,都由宰相兼任,或者在通过兵部尚书、侍郎之职而升任为宰相。这就使兵部尚书直接参与了最高机密的军事决策。

    兵部尚书的人选在武德贞观时期多是开国将军。高宗时则一般由文官担任。武则天时期兵部尚书的热门人选之一是在边疆立功的大将。一般来说先入为诸卫大将军,再转而任兵部尚书兼宰相。例如,王孝杰因为收复龟兹、于阗、疏勒、碎叶四镇,由武威军总管擢为左卫大将军,次年迁夏官尚书、同三品。稍后,唐休jing@2也因为在安西任职多年,作战勇猛,被擢为右武威、右金吾二将军。“休jing@2尤谙练边事,自碣石西逾四镇,绵互万里,山川要害,皆能记之”。结果当突厥乌质勒与诸蕃不和,举兵相持时,武则天让他“与宰相商度事势”。由于休jing@2的处置得体,“安西诸州表请兵马应接,程期一如休jing@2所画”,受到武则天赏识,“因迁夏官尚书,同凤阁鸾台三品”。后来,唐休jing@2转为太子右庶子,依旧知政事。不久,“以契丹入寇,复拜夏官尚书,兼检校幽营等州都督,兼安东都护”[5](卷九三,《唐休jing@2传》,pp.2978~2980)。可以看出,唐休jing@2第一次出任兵部尚书(夏官尚书),是因为他懂军事,第二次则是因为要带兵御敌,都与军事工作有关。

    唐玄宗时期,兵部尚书一般不由武人担任。唐休jing@2虽是将门之子,本人却也是明经出身。安史之乱期间,兵部尚书多改由武人即职业军人出任,如郭子仪、李光弼、王思礼、李辅国、来zhèn@3,这与安史之乱前多数情况下由文官出任兵部尚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6](卷四,《兵刑工三都尚书及侍郎年表》)。安史之乱平定后,兵部尚书的职位由泽潞节度使李抱玉担任了十多年(763~777年),当时,朝廷非常寄重于这位被赐以“国姓”的将军,他任兵部尚书期间,除泽潞节度使和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外,还兼任“山南西道节度使、河西陇右山南西道副元帅,连统三道节制”[5](卷一三二,《李抱玉传》,p.3646)。代宗倚仗他防范山东之变,抵御“每岁犯境”的吐蕃,可以说是一种特殊情况。这种情况下,兵部尚书是很难履行其本省职任的。李抱玉虽然恳“乞退授兵部尚书”,却实际上一直任职到他去世。大历十三年(778年),江西观察使路嗣恭因为在岭南打仗立功,被调入为检校兵部尚书“知省事”,表明路嗣恭是实际过问兵部事务的。从此以后,兵部尚书加“知省事”才管本省事,否则只是兼衔或加官。

    兵部侍郎有两员,唐代后期有袁@4为兵部侍郎,“官以兵进”[7](卷二二五,大历十四年七月,p.7264),意谓是武夫得官,说明侍郎的任命虽然有考虑军伍出身经验的,但是,终究还是以文官出任的为多。这是因为兵部尚书既然是职业军人兼领,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具体军事行政的领导职位,而侍郎则为主持兵部工作的负责人。这与唐代后期六部职官职能的变化是一致的。

    关于兵部的职权范围和内部分工,我们可以仔细解读一下《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的记载。史称:“兵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军卫武官选授之政令。凡军师卒戎之籍,山川要害之图,厩牧甲仗之数,悉以咨之。”这里把兵部的职掌大别为军官选拔、军师名籍、山川地图、厩牧器仗。这是就兵部所辖四司即兵部司、驾部司、库部司和职方司的分工而概括的。兵部的核心工作体现在兵部司的职掌中。故这里只就兵部司的职掌略加缕述。

    唐代尚书省兵部的头司兵部司设有两名郎中、两名员外郎,四名郎中、员外郎各有分工。

    首先是全国各类武装力量的“番上”分配。包括:(1)各种武散官在兵部番上,“番满者,六品已下并听预简选,量其才能,或留本司,或送吏部;五品已上者奏闻”。(2)各类宿卫官的番第,从诸卫将军、中郎将、郎将及渚卫率、副率,到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太子千牛;从长上折冲、果毅,到诸色长上、长人长上等等。(3)掌勋官的番第、三卫的番第和王公以下亲事、帐内的番第。(4)掌卫士的番上宿卫:“凡卫士各立名簿,具三年已来征防若差遣,仍定优劣为三等,每年正月十日送本府印讫,仍录一通送本卫,若有差行上番,折冲府据簿而发之。”这就是说,兵部掌握全国府兵的“名簿”,上面记载着府兵三年以来服役情况,并且被分为三等。兵部送一份名簿给本府,加印;又录写一份给本卫。这个名簿成为折冲府派遣府兵服役的根据。很显然,前举番上或番第的各类职事人员,也应该有一个类似的名簿,由兵部掌握。(5)此外,举凡各类中央禁军如左右金吾的角手,诸卫的弩手,左右羽林的飞骑和左右万骑、骑,凡各类地方兵员,如健儿、团结兵、兵募,其差遣名数,都由兵部负责,其属于番役的人员,“皆定其籍之多少与其番之上下”。(6)战争情况下,要发遣兵募等组成行军,诸州军府“应行兵马之名簿,器物之多少,皆申兵部;军散之日,亦录其存亡多少以申而勘会之”。

    总括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兵部的第一位郎中所主管的工作是全国在役将士的服役名簿,或者说是现役军人的花名册以及其役事派遣工作。

    兵部第二位郎中的工作是“掌判簿,以总军戎差遣之名数”。第一位郎中的工作与第二位郎中的区别是,前者掌现役军人的名簿,后者掌派遣在役军人的名数;前者是静态的,后者是动态的。所以欧阳修把它归结为:“(兵部)郎中一人判帐及武官阶品、卫府众寡、校考、给告身之事;一人判簿及军戎调遣之名数,朝集、禄赐、假告之常。”[2](卷四六,《百官一》,pp.1196~1197)除了日常军阶禄赐等管理工作方面的分工外,主要是一个“判帐”,一个“判簿”。前者掌握在役军人的名籍,后者掌握发遣军队的名簿。万岁通天元年,唐朝与入寇的契丹作战,“军书填委”,夏官郎中(即兵部郎中)姚元崇“剖析如流,借有条理”,武则天赏识他的才干,擢为夏官侍郎[7](卷二五,万岁通天元年十月,p.6510)。这里的夏官郎中应当是第二郎中。兵部两位员外郎的分工是,一人“掌贡举及诸杂请之事”,一人“掌选院”。贡举就是武举,“杂请”大约是与选拔、奖励优秀将士,计算将士“立功勋获之等级”有关的工作。选院是指军官的人事档案,是任免和选拔军官的档案材料。

    从唐代府兵制时代的军事行政来看,兵部是履行了法令规定的上述军事行政职能的。比如,在府兵制时代,折冲府“每岁十一月以卫士帐上于兵部,以俟征发”[8](卷七二,《府兵》)。唐代发兵必由尚书省下文符:“凡发兵,降敕书于尚书省。尚书下文符。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十,皆不待敕。卫士番直,发一人以上,必覆奏”[2](卷四六,《百官一》,p.1196)。最高的发兵权归君相,兵部只有一火(10人)的发兵权,但是凡发兵,必须经过尚书省兵部。又如,中央各个禁卫军的编制与定额都由兵部审定和掌握。例如,羽林飞骑的补员,就必须由兵部负责。《唐会要》卷七十二《京城诸军》:“羽林飞骑等,兵部召补,格敕甚明,军司不合擅有违越,自今以后,不得辄自召补。”规定包括飞骑在内的禁卫兵,本军司不准招募,应该报兵部统一管理。唐代后期三卫有占空名额的现象,兵部也要出来管。太和五年兵部在上奏中指出三卫这些禁卫子弟,近来都不是正身宿卫,各机关公然说是纳资,调查结果表明,各机关并不用这笔纳资费用招募新人宿卫。“士庶假荫,混杂缙绅,xing@5隙一开,奸滥纷入。其资[荫]三卫,并请停废”[8](卷五九,《兵部侍郎》,pp.1031~1032)。兵部提出废除空名三卫的报告得到了皇帝的批准。

    兵部的工作与其他省部是密切关连的。比如,兵士授勋,就涉及到吏部司勋司的职权。有判文说,弘教府队正李陵立了大功,行军总管作为军事长官主张授予李陵勋功第一,但是“司勋勾检,咸亦无疑。兵部以临阵亡弓,弃其劳效”[9](p.318)。这里道出了总管(前线指挥官)、吏部司勋司(军功授予机关)和兵部之间在军功授予这个问题上的工作关系。吏部司勋一般只是根据前线军事领导人上报的材料决定是否记功授勋,兵部则要检查作战过程的官兵的风纪情况。在弘教府队正的场合,则是以其丢弃武器(弓)而反对给他授勋。虽然这只是拟制的判文,但也应该反映了兵部的实际职任。即在专业的军事监察官员之外,兵部在战争结束后有对官兵在战场上的行为监察风纪之权。

    唐代后期,兵部权力的失坠构成了整个中央权威衰落的一部分。当藩镇拥兵自重,当宦官把持了禁军大权的情况下,兵部是无法真正履行其正常职权的。但是,兵部在军籍管理上的事务性工作仍然在照常进行。唐代后期的全国兵力统计,各地官健与团结兵的数额控制等,都要由兵部来处理。

    三、唐代前期军队领导机关及其演变

    军人、军将及军令之间的关系是军队领导体制的核心三角。如何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直接影响到统治政权的稳定。唐代中央军事决策通过尚书兵部而下达,兵部手上掌管着兵籍、发兵的符节以及中下级军官的考核和任命,但是兵部手中并无一兵一卒,兵部尚书并不是军队的统帅。唐代的军队另有统帅机关,而且前后多有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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