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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几日,那天我出门在外给人做菜不在家时,那位白主任和干姐夫,上我们家和父亲痛饮了一场。我在回家的半道上,大堰对岸的红麻田边的小土路上,遇到了歪歪斜斜的白主任和干姐夫。干姐夫便和我说,白主任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跟厂里争来了我的工资,一天按一块四结算的,其他几个人干了几天活就没有钱,还说如果将来有机会,哪个办公室里边缺人了,再将我弄到厂里面去,坐到办公室里工作,就不用下车间干活了。我一听,就知道他在给我画大饼,便特别生气的说,你男子汉大丈夫,说话怎么能不算数呢?我不要上你们厂里的什么办公室里工作。我只要你们现在把我找的这几位,干活的工钱结算清楚,否则别怪我不给你面子,我管你什么主任,厂长还是亲戚。搞得他们二位面红耳赤,下不了台。但最终,也未能将我那几位工友的工资要回来,好在那些重情义的朋友们也没跟我计较。所以我的心里一直觉得对不起他们几位。后来干姐夫再次来我家时,和母亲说到此事,说我太不给他面子,当着白主任的面说的很难听。他在麻地边的田埂上,坐了半下午,都没好意思回家,还说那天如果不是我老弟,若换着别人,就会对我不客气的。我跟母亲说,像他这种人就不能相信,如果再有下回,我要比这一次说的更狠,甚至都想动手揍他。

    十七岁那年,我的个头长高了不少,嗓音也从清脆甜美的童音,变成了有些憨哑难听的声音,脸上长满了青春疙瘩包。突然发现出门时,人们看我时那些异样的眼光,总感觉别人是在嫌弃我,甚至是鄙视我,有时候自己都不敢照镜子。那个曾经皮肤白皙,充满阳光自信的小伙子,怎么突然间变成了这样一个满脸坑坑洼洼,又沮丧秃废的家伙?声音嘶哑的如同怪物似的,就连三姐都经常说我,满脸的大疙瘩,头又小,脖子又细又长,如个公鸡头般难看,声音像呱叽的公鸭般难听。搞得我十分自卑,出门都不敢抬头看人,也不敢和人大声说话,特别是看见漂亮的女孩子,我都得低着头,红着脸躲着人家。也就在那一年的秋天,和我定了亲,尚未见面的那个对象,也反悔了,理由是,要离开我们这边连电都没有的穷地方,想往南边去,说付店那边都有电。我不知道她说的理由是不是真的,但是我内心觉得,人家肯定是在某个时候看见了我,嫌我丑,所以更加重了我的自卑心理,于是我经常一个人,躲在无人的地方,无限沉思,整个人就如同在雨雪霏霏的暗夜里,寻不到一丝光亮。那雨横风狂,点点落花的乡间泥土路上,乌云翻滚,残阳如血,西大坡那东倒西歪的菜园前,喧嚣闹腾,惹人心烦的小河流水边,参差不齐,虫飞鸟啄的庄稼地头;蝉悲蛩哀萤灭蛙沉,残荷衰柳的池塘畔,空旷寂寥,杳无人影,荒郊野外阵阵恼人的秋风里,经常有我悲观孤独徘徊的身影。独自彷徨的我怎么也寻不到,昔日那个自信阳光,满怀激情的少年。每当此时,我便幻想着,那拂堤杨柳的绿荫下,皎洁亦朦胧的月光里,流萤飞舞,蛙鸣虫叫的的稻花香畔,有一双清澈明亮的眼睛,正注视着我,想给我满满的自信和力量,但我们相距咫尺,却远在天涯!我不能自甘沉沦堕落,一定要去寻回那个,满是正能量的自我,寻找那双,令人过目不忘,清澈到摄人魂魄的明眸!

    那年冬天,临近年关,在外漂泊几年的四姐回来了,还带回了自己的爱情成果,那位敦实且自信的四姐夫。原本四姐在家时,经人介绍,与同村一小伙是定了亲的,但那基本上是双方父母包办的,四姐是一百个不乐意,要不然也不会偷偷的出去打工。听四姐讲,她们出门打工的经历和现在的境况,虽然吃了不少苦,但还是有不少收获的。于是我也想出去打工,出门闯一番,见见外边的世界。当我第一次在父母面前,提出这个想法时,严肃的父亲瞪了我一眼,都没有正经搭我的茬,母亲却一万个不同意。原因是我还这么小,没必要去外边吃苦受罪,在家里又不缺吃缺穿,而且父亲还经常给我零花钱。

    记得那会儿我和西邻的小兵哥哥,经常一块儿进城看电影,看人家打台球,玩气枪射击,还烫了个大爆炸头,穿着时髦的高跟鞋,牛仔服,和那时候最流行的大喇叭裤,裤脚有九寸宽,盖在脚上拖在地下,如同两个大扫把。追赶新潮的我们,又一人花了十块钱,买了一条白色的休闲裤。然而,当我们放牛时,那洁白的裤腿,却经不起牛缰绳的磨蹭,很快就变成了黄黄白白的花裤子,那一块块的泥斑,洗都洗不干净,母亲责怪我说,不该买这种衣服。 说起买衣服,记得有那么一年,我打工回家,挣了几百块钱,便进城去跟表哥一块买衣服,在他那卖服装的女同学那里,买了一身西装,大约花了将近五百块钱,回来父亲唏嘘着说,这身衣服,值一头牛钱。其实当时那,乳白色只有一个扣子的大西服,听表哥那位女同学说,由于价钱太贵,总共也没有进几件,所以也不太好卖,老板准备退回去的,但是表哥心仪已久,并且早已不止一次的试穿过,可是他没有钱买,特意让同学多留了一段时间,所以撺掇着我去将它买了下来,但因我的身材跟表哥相比,毕竟矮小了一些,穿着一点也不合身,但花了好几百块钱,我也舍不得将它送于表哥,后来便在我的衣柜里挂了好长时间,也没有怎么穿过。想起当时那份儿追逐时髦的心境,真是太不合时宜了。

    说实在的,那会儿,在我们村中这些玩伴里,属小兵我们俩富裕,所以追赶时尚的新潮,我们俩算得上是领航者。

    因小兵经常在城里打工,自己赚钱,我在家里和父亲做豆腐,时常还出门给人做菜,都能有一定的收入。所以当时的我们家,也算是比较富裕的,每次伸手跟父亲要钱,从来都没有要不着的情况,我说要十块,父亲没有给过九块九,即使暂时手头不方便,也会许个一天两天以后再给,但从没少给过我钱,因此当我提出要出远门打工的时候,父母亲都不同意,他们认为,从来没缺过我想要的东西,所以我没有理由,要出远门去打工挣钱,我是最小的一个孩子,在他们眼里,也是最宝贝的一个,所以是舍不得我远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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