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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不过现在看来,如果假定这具尸体是另外的抛尸案,和这交通事故根本就没有关系,也可以这么说,现在假定这个地点根本就没有发生这起交通事故,村民只是发现了这具尸体,那么是不是思路可以打得更开一些,这人胃里面的食物是头一天的晚餐,也就是前天晚上,这人吃下了这些食物,并且还喝了较多的酒,两小时之后遇害,后来被抛尸至现场位置。
昨天早晨这辆中巴驾驶员载着七名乘客途径现场,正像小伙子所说的那样,路上根本就没有其它乘客上车,车上只有八个人,车子上了高速,碰巧发生了翻车事故,坠落在这具尸体旁边,发生了爆燃,将这具尸体也一起焚毁。
想到这里,我心里感到一阵激动,在脑子里思索着可以佐证我这种想法的依据,可是怎么也想不出来,只是觉得要是按照我的这套推理去分析这个案件,一切好像都比较合理。
小伙子和罗队还在那里辩论,我站起来说:“我这里有新思路了,你们看看如何?”
慕容哥、凌菲、罗队、小伙子以及其它一些人都齐刷刷向我这边看过来,我理清了思路,把刚才的想法有序地给他们做了阐述,最后我还自信地加了一句:“好像我再也想不出比这更合理的推论了,你们评论一下吧。”
慕容哥坐在那里,伸出右手敲打着二郎腿上的膝盖,说道:“听上去好像确实比较合理,不过……”
小伙子还是坐在电脑前,他抢话道:“不过你说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凑巧。”
慕容哥等小伙子说完,他才接着说:“不过,我们能不能再找一些其它可以佐证的依据呢?现在看来,胃内容物确实不太像早餐,要是用晚餐来解释会比较合理,可惜尸体被烧成这样,不然通过死亡时间就可以很明确地判断这尸体到底是前天晚上死的,还是今天早上。”
罗队也说:“这样解释起来我也比较能接受,也就是说事故归事故,凶杀抛尸归凶杀抛尸,两件事本来就是独立的,没有任何牵连,只是一种巧合,要是两件事硬是要凑合到一起,解释起来都太牵强,让人感觉就是拼凑上去的,中巴车藏尸,不管是驾驶员的行为,还是乘客的行为,都很牵强,从来没听说过有这种抛尸方法的,超出常规的都值得怀疑。”
这时,我脑子里忽然想到了一件事,我最后被悬索机吊上高速公路的时候,我回头看了那中巴,看到了中巴没有任何的窗玻璃,这些玻璃不就是在遭到撞击而碎裂的吗?这最后解剖的死者要是本来在这车里,那从窗户飞出来的时候,身上难免会碰擦到一些碎玻璃,可是我解剖的时候,并没有发现他身上有任何碎玻璃,尚未烧焦的皮肤部分也没有发现任何玻璃的划伤。
我心里又是一阵激动,小伙子的电脑上不是有其它两具被抛出车外的尸体解剖照片吗?马上调出来看看,要是这两具尸体身上都有碎玻璃残留或者是找到玻璃划伤,一切就可以一目了然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