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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工具的印刷术,列一个通‘奸’罪,靠这些说自己是礼仪之邦,是儒学国家……想想,可笑不可笑?”
辩护律师终于和前职检查达成共识:“实际上孔孟生活的年代根本没有通‘奸’罪,因为三妻四妾是合法的,说实话我一只没研究明白我们的法律观,社会主义国家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西方是资本主义法律观,我们哪?资本主义社会,又讲究儒学……难道是有韩国特‘色’的新主义法律观?”
前职检查说:“我们从另一个角度说,社会调整,通‘奸’罪根本没有起到它应该起到的作用,实际上它的存在依托的不是社会现状而是单纯的期望,我们希望有钱人可以畏惧于法律从而约束自己的行动,但实际上如何?我们一直讲道德,讲道德,实际上我们一直讲的道德不就是要求成功者放弃自己成功的特权,让他们努力去迎合大部分失败者吗?”
法学博士严肃道:“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我们国家需要的高层是有道德,并能对自身行为负责,而且能带动良好社会风气的高层。”
辩护律师反驳:“问题就是这个积极意义是什么样的积极意义,是真的有可能实现的社会,还是幻想中的乌托邦。说白了,法律规范是指引人们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所以无论通‘奸’与否,对当事人来说不过是婚姻失败,恋爱失败,或者一些个人道德问题,我们现在是让法律为个人选择的婚姻进行担保,而实际上通‘奸’行为带来的后果并不足以用法律去约束,单纯来说,这是一种让有魅力去通‘奸’的人,为了没有魅力去通‘奸’的人,而进行的一种强制平等,这是不符合民主自由的。”
这是积极意义和民主自由相冲突的悖论,法学博士眉头深皱,好像回到了课堂上面对聪明学生的刁钻提问:“我们可以用积极义务‘性’规范!”
前职检查回答:“此类规范的前提条件很明显,现在不是朴正熙时代了,积极义务规范需要全国民的承认,这才是自由民主,可实际上自由民主意识又是被国家引导和限制的……而且在法理学上来说,通‘奸’罪是刑法,由检查负责起诉,这已经是命令‘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范畴了。”
辩护律师提议:“可不可以退一步,刑法变民法。”
前职检查道:“本质上没有区别,通‘奸’确立无论是积极‘性’规范,命令形规范,还是强制‘性’规范都有违自由民主‘精’神,如果归类到民法,如何判定损伤?‘精’神损伤?犯了通‘奸’罪就要赔偿‘精’神损失费?那么量刑标准呢?”
直至新韩法务组组长——前职法官到来,三人争论的热火朝天,从法理上得不到任何结论的通‘奸’,由前职法官给出了答案。
“如果朴长官在12年上台,可以想象政坛会经历怎样的震‘荡’,掌权阶层至少又百分之四十会变成‘女’‘性’,为了防止高层两‘性’对立,同时也不让某些人将朴长官视为‘女’权主义者,通‘奸’废除很有可行‘性’。”
争论了半天的三人彻底愣住,讽刺的是,通‘奸’罪废除与否都与很正的通‘奸’有相似之处。
‘女’人要权利,男人可通‘奸’。
“好了,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提出法理依据,为公关组提供游说内容,就从法理依据开始吧……”
此时此刻的林蔚然没有心思去考虑自己的要求会被怎样曲解,事实上他的世界就是如此荒诞,无论怎样的决定都会被确定为老谋深算,在接触别人的第一时间起林蔚然就会怀疑对方的一切,而对方在接触林蔚然的第一时间,不是抱有目的,就是满心猜忌。
可他生活中的人并不都是这样,这一点让林蔚然十分庆幸,所以他能堂而皇之的再度走进金家,更有充足的动力去厚起脸皮。
愧疚和抱歉?
他会补偿的,会用尽全力去补偿的。
视线中做了伪装的金泰妍走出咖啡馆,她顺着街道漫无目的的前行,一直都没有一个确定的地点,忽左忽右的变化让林蔚然的跟踪很是吃力,有些时候她还会突然回头走来,让林蔚然躲避不及。
她应该是看到自己了。
林蔚然如此感觉。
一处公‘交’站,金泰妍坐在长凳上拿出手机,给tiffany发了讯息对方也不回复,金泰妍收起手机茫然的望向街道,今天她不想回家去。
至于想去哪?
金泰妍也不知道。
不是那种天地之大却无容身之处的夸张,而是单纯的不知道。
“再过一年,我们在一起就应该不是犯罪了。”
林蔚然坐在金泰妍身边,对方却没看来一眼,“法律上的问题我会解决好,对你父母的谎话如果你想维持,就维持,不想,就不维持。”
“为什么现在要我做决定了?一直以来不都是你替我做决定的吗?!”金泰妍大声质问,“如果我想维持算什么?不想就分手了?这种事是你开始的现在你也问的出口!还有,不触犯法律就不是犯错了吗?难道只有我一个人感觉我们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吗?”
愤怒的目光下是纠结的眼神,质问的口气中又隐藏了期待,这个‘女’孩是再说你可以代替我做这个决定,无论这个决定是什么。
所以林蔚然说:“现在不同了。”
不知道是不是错觉,他的声音中多了些许畏惧。
“只这一次,必须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