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章 回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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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快回。
她离开后,我坐在副驾驶上身体像是燃烧了一样,既激动难耐,又犹豫不定,在国外生活了两年,我开始慢慢接受一些国外的东西,但从小的教育,又让我无法抛弃伦理束缚。
就在我患得患失,犹豫不决的时候,就听到超市里传来一声枪响,刚开始我还有些怀疑自己是不是听错了,以前我从没有接触过枪,所以不敢确定。
当第二声、第三声枪声响起,我才意识到不对劲,惊恐的从车里爬了出来,大叫着汉娜的名字跑向超市。
从超市冲出来三个人,我迎头撞了上去,将其中一个大个子黑人的帽子撞掉在地,我从地上挣扎爬起刚抬头,那人便将枪口对准我的脑门,我顿时吓得失去了知觉,差点吓尿裤子。
我当时记忆最深刻的不是冰冷的抢管,而是他那双野兽般的充血眼睛。
不知为什么,他突然犹豫了,没有开枪,而是一拳重重的打在我的太阳穴,我眼前一黑仆倒在地,然后他们便选择离开。
我在地上昏迷了一会,等意识才重新回到身体,想起了汉娜,我连滚带爬的冲进超市。
眼前的一幕彻底击碎了我仅存的侥幸,汉娜倒在了血泊中,我哭喊着她的名字,用手拼命的捂着她脖子上的枪伤,鲜血像自来水一样,不断从手指的缝隙中流出来。
她那双爱笑的眼睛失去了往日的神采,蒙上了一层灰蒙蒙的雾气,变得死气沉沉。
泡沫在那一刻破碎,之后我的世界只剩下黑白两种颜色。
在汉娜的葬礼上,我又见到了她的父母,他们没有责怪我,但我却永远不能原谅自己,如果当初我能多一点坚持,多一份理智,也许汉娜就不会遭遇那样的不幸。
人生没有如果,我在悔恨和自责中煎熬着,一闭上眼就想到汉娜倒在血泊中的情景,还有那双赤红眼睛。
几天后,也许更长的时间,警察局让我去指认凶手。
我站在橱窗玻璃后,第一眼就认出了那个杀害汉娜的凶手,他便是布莱恩,名字是后来我才知道,做好笔录,并答应出庭充当目击证人。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布莱恩很快将得到法律应有的裁判,他剩下的人生都将在监狱中度过。
然而在法庭上却出现了让我无法相信的一幕,因为超市里的摄像头模糊不清,再加上凶手作案时戴着鸭舌帽,监控无法拍摄到凶手的正面脸型,无法当作直接证据。
而我这个仅有的目击证人,因为是黄种人,被对方律师以什么异族脸盲效应,还有我到现在都没听过得精神创伤应激障碍,被认定为证词无效,陪审团同意了他的说法。
我就眼睁睁的看着法院当庭裁判布莱恩无罪释放,我却因咆哮法庭被判社区劳教三月。
这是什么法律,这就是他们推崇的公正自由?我真正深刻的认识到托尔斯泰的一句话“关于正义、法律、宗教、上帝等一切都是空话,用来掩饰最粗暴的贪欲和残忍。”
我的理智就像即将喷发的火山,不断交织着悔恨和报仇的欲望。
三个月后,我从大学退学,用剩余的学费,报名参加俄亥俄州一家军事夏令营,进行了为期数月的铁血军事训练,整个过程无疑是极其艰辛的,我却咬着牙一直默默的忍受坚持了下来。
之后我又参加了当地的一家枪械射击俱乐部,这一年来,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今天这一刻做的准备。
重新回到这座罪恶之城,我用所有剩余的钱买通了当地的一个黑帮分子,从他手里买到了关于布莱恩的信息,在这座酒吧附近埋伏了三天,终于等到了他的出现。
灼热的枪口抵在我的额头,记忆画面如海水般退潮,我一脸轻松的看着眼前的这个黑人女人。
她是爱他的吧?这时候我脑海中居然泛起这个古怪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