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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毕恭毕敬,一心期待他的真知灼见,宋副区长也不避讳,一上来就举例子,侃侃而谈,我洗
耳恭听,宋副区长没有空谈,他谈的是法制之于社会的功能。睍莼璩伤
浏览新闻,我看到11月15日某报报道,14岁的女孩还处在撒娇的年龄,可是胡林家欣却替患病的母亲撑起了半边天。
一年来,每到节假日和寒暑假,她都会拿起扫帚替做环卫工人的妈妈扫马路,少则两三个小时,多则四五个小时。
而另一位是曾经的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胡丙申,他在退休后的10年里,一直在还债。原因在于,他在局长任上时,给县里19家乡镇企业担保,从信用社或熟人手里借了69万元,但是,有一大半企业倒闭了,“欠债人跑的跑,病的病”,有人甚至一分钱都没还。
一个是懂得孝顺,在妈妈生病时替她扫大街,另一个是讲诚信,为他人作了担保,一直在还债,这些美德都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说句心里话,我对他们的事迹比较感动,这点不用怀疑我的真诚,但是,我又想要说,这样的“道德标杆”在我们今后的社会中能越少越好。
这并非我刻意要用自己的矛对着自己的盾,老子在《道德经》中有一句话,说“圣人出,有大伪;家不合,出孝慈;国将丧,出忠良”,用在这里并不妥当,但不妨我们当作警世惊言来看待。这样一些“道德标杆”不断地冒出来,固然反映了我们人心向上,道德并没有沦灭,但是,同时是不是反映了我们的社会出了什么问题吗?
譬如说,14岁的小女孩帮妈妈扫大街,我们在关注她的孝顺的同时,是不是也会注意到这样一位未成年人居然在做着成年人的活,要知道,在《劳动法》等法律中明明规定了不许用童工。这位小女孩的妈妈生病了仍然要工作,仍然要坚持扫大街,甚至还要让女儿代替她扫大街,这是不是反映了我们社会救济方面不完善和不到位,同时,当地的环卫所是不是太不近人情,没有认真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给她妥善地安排其它工作呢?
还有乡镇企业局的退休局长在退休后用十年的时间来还债,这是他诚信的体现,也是在履行法律的义务,因为,他作为担保人有义务替人还债。
但是,另一方面,给我的隐忧是,他为何在局长任上给19家乡镇企业担保,这到底是出于自己的热心还是上面任务的压力?而这些欠债人逃避债务,将债务落在他头上,是无法执行还是执行不力?
前不久,媒体还树立了另一个“道德标杆”,即南京一位理发店主在身患癌症后,主动退钱给卡里有余额的顾客。他这种诚信当然值得赞赏,但其实他也不过是在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而他之所以赢得如此之高的评价,也正是因为我们社会诚信沦落,正常人也不履行法律义务,所以人们将其捧上道德圣台。
我所理解的道德,是在履行法律义务之外,还能牺牲自身的利益而为他人谋利益的高尚行为;我所理解的道德社会,是一个法制健全,权利受到保障之下,人们还争先做提升道德的事情的社会。如果某些人仅仅是在履行法律义务,但人们已经迫不及待地将他树立为“道德标杆”,这一定是这个社会在遵守法纪上出了问题;如果某个社会,政府和社会并没有保障个人的权利,迫使他人去用道德行为来弥补这些缺失,那也是这个社会在保障权利方面出了问题。因此,这些“道德标杆”的行为值得赞扬,但这种现象频出却值得警惕。
总而言之,我们的社会需要“道德标杆”,但那些被逼出来的“道德标杆”,或者那些仅仅是履行法律义务被提升起来的“道德标杆”,恐怕还是越少越好!
从这一席话里,我分明看到宋副区长并没有逃避问题,但是对我这个书生来说,少了一些重口味,我见在座的都不敢插言,我接过重担,等茶社的服务员为区长重新斟过茶之后,我说道:“在商言商,我们这些从商之人,一部分,只是一部分,必须冒着风险做非常之举,关键原因在与靠诚实经营无法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你指的是贿赂官员的事?”宋副区长问。
我没说是,也没说不是,而接着说:“我们暂且不评论台湾的民.主,就说陈水.扁案,扁通过多渠道将2100万美元汇往瑞士,被艾格蒙组织调查一清二楚,并及时向台湾政府的反洗钱组织做了汇报,致使扁被关进监狱。该组织有109个国家成员,港台也是。扁出事内地媒体夸艾格蒙权威公正,中国为何不加入该组织?为什么?怕什么?到底谁在害怕?”
我停顿在这里,发现宋副区长听得认真,我呢,就此点到为止,但是,话题还得继续下去,不能冷了场。
我说:“区长,我也比较注意新闻,有篇文章引起我的注意。”
宋副区长抬手示意让我讲来。
我说我看的文章是美国人如何向政府“请愿伸冤”,文章发表的时间是:2012-11-1608:39:55
文章说:“任何美国公民可以向联邦政府提出自己的请愿书并邀请他人进行签名,一旦请愿人数在30天内达到2万5千人,白宫会对该请愿进行回应。多数人对宪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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