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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就使用这种商标,或者打着这个名号销售假酒,那么他们就有资格将对方告上法庭,让对方终止这种侵权的行为,同时获得一份赔偿金什么的。说穿了,商标法是一种保护品牌,同时避免假冒伪劣情况发生的法律……当然,这是我的初步构思。具体如何还需要各位专业人才来完善。”方云又针对《商标法》给出了解释。
这明显是针对工商业的法律。但在场的人里面。有些家里有人经商的。听了方云的说法之后,顿时也觉得这门法律的制定倒也颇有道理。想着若是自己生产某种热销的商品,结果别人打着自己的名号卖假冒伪劣的产品,那岂非是害得自己亏本不说,这名声也得臭大街了不可。
“那《反盗版法》呢?”戏志才再问。
“所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技术,或者打着别人品牌名号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人。一经发现必须要停止侵权,同时罚没盈利所得,且记录在案。第二次再犯。那么夷三族!”方云笑吟吟的说出了一个非常残酷的法律。
“是不是太严格了一些?”戏志才也不由得皱了皱眉头。
“不流血,不足以震慑他人。有这能力假冒伪劣,为什么不自己经营一个品牌?他们难道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别人的损失?最重要的是,若是这种情况得不到遏制的话,那么以后还有谁敢发明创造,又有谁敢革新技术?为了我华夏千秋万代,为了我们的科技能够一直站在世界前沿,流血我觉得是无可避免的结局……”方云摇了摇头。
未来别人怎么称呼中国?‘山寨帝国’!
的确,因为山寨。我们能够迅速获得许多我们所没有的技术。但同样也是因为山寨,使得国产的各种技术得不到发展。有时候往往一项技术出现。还没有几天,山寨就到处都是,最终别人投入了数百万,甚至上亿的研发资金,却得不到应该有的收入,不得不解散。
长此以往,我们华夏就在不断的山寨之中度过,哪怕是研究,也是一些炒冷饭,或者一些价值不大,很容易回本的东西,想来也是被盗版给吓怕了。
还好,目前除了华夏,其他的文明都是那么的落后。但是不虑长远者,以后必然会后悔莫及。再说习惯这玩意,本来就是慢慢养成的,等到那些盗版商,在品尝到盗版的甜头,在被盗版养肥了胆的时候才出手,只怕一切已经后悔莫及了。
最重要的是,世界的确只有那么大,文明也只有那么几个不假。但是在外太空,还有不少的文明体系,甚至连宇宙联盟都有!华夏等不起,地球等不起!
“对于主公的提议,属下没有意义,只是想着触犯了盗版法案的人,惩罚的确是太严格了一些。臣建议,对于第二次违反《反盗版法》的,可以发配到边陲劳作,改造环境,也算是为我们的后代谋取福利,如此岂非一件美事?”戏志才想了想提议到。
“也罢,就这样吧!但若是他们在路上逃走,或者在到达那里之后逃走的,那么必须族诛。而且犯了罪的人,其族人五十年内不许有出国的情况,这你应该没意见吧?”方云非常严肃的说到。
“臣自然没有意见,如此便是最好。”戏志才叹了口气,想来也知道这是方云的底线。
其他臣子也没什么意见,毕竟盗版了别人东西的人,受点罪也是正常。再说第二次才最为严重,第一次最多只是一次警告而已,只要及时收手,那自然不会有什么。若还不肯收手,那也怪不得谁了。
当然,方云最多只是能够给出一个草案,毕竟他不是专门学习法律的。
如何制定这三部法律,自然交给了王磊他们来讨论,谁让他才是晋阳的法官来着。这段时间,他已经算是把法院给组建了起来,而且开始试着营业。法院的出现,也使得原本属于县令的审判权,再次被分了出去,进一步分化了他的权力。
如此,县令也好,还是太守或者州刺史也罢,最终只能处理处理日常政务,时刻关注政务的进展情况,当然也可以注意一下审判的具体过程什么的。但直接插手什么的,自然是别指望了。想要再当个土皇帝,那就是做梦了!(未完待续。。)
ps: 说真的,我真的希望华夏成为一个反盗版大国,这样至少订阅会提升上去。
但我也不希望变成这样,因为这样会使得看盗版电影什么的途径被掐断……真是矛盾的人性。或许这就是所谓的利己思想吧。话说……各位书友,支持正版,多多订阅啊……虽然没什么资格那么请求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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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今天已经有不少书友打赏或者投月票的,我其实都知道,但一般都是针对昨天的部分进行感谢,所以具体的感谢留到明天,还望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