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任官古渡西(六)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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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能作为祭田,用来奉养祖先坟茔和宗祠的田地,都不可能太差,而且京畿一带的地价绝不便宜。韩冈年初时欲在京城买房,顺道问过开封周边的田价。普普通通的旱地都是十贯往上——这还是出产不丰、位置偏僻的下田。如若是靠近村庄、道路的上等良田,那价格更是要翻番了。当时韩冈打听过了开封府的田价和房价后,便收起了在京城置房置产的心思,老老实实的租了一间靠河的院子。
白马县这边,虽说离着京城稍远,但还是属于津梁重镇,现在又成为了畿县,地价不会比开封府周边低到哪里去。两百一十五亩田,韩冈估计着至少也有两千贯。
“这祭田分作几片?”韩冈追问道。
胡二越发的惊讶,韩冈的每一句都问到关键上,很少有官员会对田宅买卖的如此了解。低头答话:“都在一处。就在清水沟边,是一整片水浇地……”
那就更贵了!
宋朝不抑兼并,田宅买卖频繁,有‘千年田换八百主’的说法。土地易手频率如此之高,许多时候,经常能看到将一片田七零八落的分卖出去。一顷的整片土地,几次转手之后就会变得支离破碎,属于几十户不同的人家。
大户人家的田产也都是东一块、西一块,甚至分散到不同的州县中。这样的情况下,越是完整的田地,卖的价格就会越高。而有些田主,为了能让自己家中的田地合并在一处,都是大费周折,陷人死地的情况也不是没有。当初李癞子要强买韩家的三亩菜园,便是因为那三亩地,正好可以让李家的河滩田连成一片。
如今次这样两顷多的一整片地,而且还是灌溉设施良好的上等田,那三千贯那是没得跑了。
韩冈摇了摇头,一片价值三千贯的田地,难怪能打上三十年的官司。
“旧时的田籍,还有当年能作证的老人,难道都没有了?”韩冈继续问着。
“回正言的话。当年黄河决口,从东京一直淹到滑州。白马县的人不是死在洪水里,就是阖家一起逃难。等到水退归乡,回来的也不剩多少。加之第二年县中的田籍簿册因为县衙走了水,全都烧了个干净……”
听到这里,站在一边旁听的方兴就一声嗤笑,“这买卖做得漂亮!”
韩冈也是眼神变得冷了起来。这一干胥吏做得也太绝了,一下就让他想起了当年的陈举。一把火烧掉了所有的存档,几乎就是死无对证了。
此时的契约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过户时在官府中登记缴税并盖了印后的田契称为红契。不经过官府,只是买卖双方私下里过户的田契,则称为白契——因为没有朱色官印的缘故。按照律条规定,田宅成交后,不及时去官府申报缴税,被查实后是要受到处罚的。但罚不责众,真正照着律条处罚的情况,其实极少见。
另外打官司时,两种田契都是合法的,都可以用来作为证据。而且当红契与白契相冲的时候,照律条来说,是该以红契为准,但官员们断案,往往都是以时间靠后的为准,并不注意是否经过官府。
所以烧掉了田契和丁产簿后,因为水患的缘故而没有了户主的田地,只要随便拿出一张白契,就能将合理合法的吞下。除非有人叫真,去开封三司里的户部司,将县中上缴的田籍和丁产簿给翻出来,否则这份田就占定了。如果再交上一份税金,将大印盖上,基本上这个案子就翻不回来了。
“何家本来就不是大族,只有三房而已,一次洪水之后,几乎都不在了,只有何允文过了两年才回来。虽然手上没有地契,因为墓碑还有界碑上都留有田主姓名,加之何允文手上有系谱,又找了两个证人,便把这片田判给了他。后来又盖了印,将这份田契在田籍簿中给登记上了。”
“此中必然有情弊!”方兴低低评了一句。
“那是自然。”韩冈冷笑一声。证人好找,衙门难缠,这等不靠谱的证据,不知何允文花了多少钱才让田产给认定下来。
示意胡二继续说下去:“又过了三年,原告的何阗迁回本县。他回来后,就递了状子声称墓中的何双垣是他的祖父,要夺回这份田产。”
“他有什么证据?”韩冈问道。
“没有!没有田契,只有族中谱系。”胡二摇头,“两人身上虽说都没有地契,只有族中谱系,但何允文有证人啊!所以第一次判案就已经断了何阗输。”
“那这个案子怎么几经反复,整整拖了三十年?!”
“麻烦就麻烦在这里。证人虽然帮着何允文,但何允文家富裕,而何阗贫寒。谁都知道,这证人是怎么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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