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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菜刀、剔骨刀、手术刀可没办法将人干净利落地斩首。斩首用的刀具一般都是长刀,短刀具虽然也能将人斩首,但那需要很强的力量,以及娴熟到极点的杀人技巧。
因此,凶手最大可能是打过战的老兵,而且是佩戴骑兵刀或者弯刀的骑兵、水兵和军官。这个年代的普通士兵使用火~枪和枪~刺,长匕首的枪~刺不方便用来砍人。
“哦,那肯定就只有威尔逊爵爷了,他不仅是这里最有钱和地位的人,而且听说以前还跟法国人和奥地利人打过战。”年轻人毫不迟疑地脱口而出,他感觉这个问题意外地简单。
有钱才能安排出仪式场地,拥有杀人技巧才能准备好祭品,年轻人口中的威尔逊爵爷完全符合了秦伦对于凶手的侧写。
“威尔逊爵爷?勋爵,还是爵士?”秦伦目光一闪,谨慎地问道。
这个年代的英国贵族跟几个世纪以后不同,爵位还是比较值钱的,不像今后什么阿猫阿狗都能从英国王室那里弄个爵位。
不过,勋爵和爵士又有不同,前者是对国家做出过重大贡献,由王室特许且不能世袭的荣誉爵位,后者是世袭爵位。至于爵士以上的高等贵族,显然不可能亲自来新大陆做个农场主。
“这个……好像是爵士吧!”年轻人有点不太确定,他平时没有注意过别人用什么样的正式称呼,来招呼那位大人物。就算听到过,印象也不深刻。
秦伦点了点头,爵士就对了。爵士尽管是世袭爵位,但这种最低阶的贵族往往家道中落,才有可能来新大陆重新创业。而勋爵尽管不世袭,可凭借当代对国家的重大贡献,他们一般都是名利双收的大人物。
这种大人物在新大陆的产业可能只是一项投资,本人不会长期逗留。而且他的一举一动都受人瞩目,很难想象会去亲自做某种邪教的血祭仪式。
“最后一个问题……那位大人物住在哪里?”秦伦将手指从银币上松开,露出一个优雅的笑容。
一个多小时后,秦伦就见到了一座乡村庄园。
威尔逊庄园位于蒙特镇郊外五里处,是由一座四层的哥特式主建筑和一片平房组成的小建筑群。它的后方有一片小山坡,左侧是一片榨糖作坊和一个小小的跑马场。右方和前面就是茂盛的甘蔗地了。
庄园前面有一条垒砌的泥路通往蒙特镇,秦伦就是走这条路来的。沿着泥路,他时刻都能见到一些肤色黝黑的奴隶在地里辛勤劳作。
那座哥特庄园估计是主人家住的地方,而那些毛坯平房应该是奴隶们住的。按这片甘蔗园的面积来看,恐怕至少需要百人以上的奴隶才能照顾过来。
秦伦远远注视着威尔逊庄园,没有再继续靠近。他身上的衣物来自于一个旅行者,粗糙的做工和质地显示这身打扮并不那么体面。
穿着这一身行头,他能肯定庄园的管家不会为他引见主人。
威尔逊爵士全名托马斯·威尔逊,年近40岁,正当壮年。正如秦伦推测的那样,威尔逊家族在20余年前就已经家道中落。
托马斯·威尔逊为了重整家业,年轻时选择了从军。不过,因为没有金钱上下打点,即便他有一个世袭爵位在身,依然只能从底层军官做起。
在军队里摸爬滚打了七八年,并且还参加了残酷的七年战争,依然不能爬上高位,心灰意冷之下选择了退役。
只是没想到他在退役之后却时转运来,在熟人眼中消失数年后,再出现时已经娶了一个大商人的独生女为妻,并且还有了一子一女,在南卡罗来纳州继承了一个偌大的甘蔗园。
“这样一个人真的会成为变态杀手吗?他身上存在着什么样的神秘力量呢?”在大感兴趣的同时,秦伦忍不住怀疑自己有没有找错人。
“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接近这位大人物呢?”秦伦扫了一眼自己身上不起眼的装扮,不由地撇了撇嘴。因为时间关系,他显然不能再妥善准备了,必须采用直接一点的行动。
“这样一身朴素的衣服,偏偏又是个白人。既当不了客人,又当不了奴隶……”秦伦的眼珠子咕溜溜直转,“像以前假扮医生或者公务员也是不行的,蒙特镇太小,威尔逊肯定认识镇上所有有身份的人,所以我只能选一个不引人注目,但必定能进入庄园的角色。”
秦伦盲无目的地扫视了一圈,终于在庄园左侧的马房上停下了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