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8章 农合医保(二)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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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馆也要建立对乡、村医疗机构的定点帮扶制度。要制定政策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志愿服务。
有了这些人才的基础,刘行接着又明确地规定出来各地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维护农民健康权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切实作为基本施政任务去做。
提高认识,加强管勾,组织好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这项工作。
各有关部院司书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太医院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
户部等院部司署要加强对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农业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协助对筹资的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
户部与劳工等部院司署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支持合作医疗的建立和完善;
太医院等部院司署要加强农村药品监管,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太医院要注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通过不懈的努力,逐步在北朝建立起符合北朝基本国情,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医疗需求的农合医保制度。
此外,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
加大各级政府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支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主导作用,动员各大慈善会等社团组织、慈善机构和各类商行、商铺、商号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伤残人群、孤独老人和贫困家庭的问题。
在帮助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同时,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难以承担的部分,应给予适当补助。
针对农村贫困人口有许多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大的实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对农村救助对象应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
通过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协调互补。共同解决贫困农民看病就医难的突出问题。
自太医院而下,各级医药署、医管司处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
制定合作医疗基本药品和诊疗目录,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并实行病人审核签字制;
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平均医疗过程中产生费用上涨幅度,控制定点医疗机构收入当地自产药品收入所占的比例。
要加强对乡镇医馆的监管,维护官办医馆的公益性质。要重视和加强各地异族医药的应用,将适宜的地产中药和异族医药项目列入合作医疗基本药品和诊疗目录,满足农民对医药的多元化需求。
户部的物价司等主管部门要会同太医院等部司署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农村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医药价格标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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