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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说,借着秉承遗志这条线,在法理上倒是把路捋直走通了,那么民间的反应又是如何呢?
就目前来看,山东和陕西两地因为各自情况不同,反应各有不同。
首先是陕西由于如今还处在军管状态之下,加上种师中坐镇西北摆出左拒吐蕃、右迎西夏的姿态,在民政这一块反倒是外紧内松。而且西北基本上也并没有什么农业,毕竟一是地不好种,二是种好了未必能收获,还不如抛荒长草拿来牧马,所以针对黄杰搞来的辽东移民进行畜牧业的开发,反倒进度神速。
至于山东地区,对于底层百姓而言,新法不论怎么算都能少交税、少出劳役,当然是好事,而对于一些习惯搞偷税漏税的大户而言,虽然多少还是有些不乐意,既担心政策的反复,也害怕官府言而无信或者朝令夕改,多少有些怨言,但也明知道胳膊拧不过大腿,多处在观望的状态。
对此,黄杰倒也不是没有准备,他拿出的办法就是让利!大大的让利!
直接把金玉会中属于山东的近十二家会员的股份收益各自提高了百分之三十至五十不等,然后要求他们各自在整个山东划分辖区,然后设法吸收辖区内的地主、富户作为下线和合作伙伴,主动提供技术和资金对他们进行传帮带和转型,设法让他们这批人脱离土地农业的束缚,先特么富起来再说。
想想看,如果一个地主,能够用自己的经营技能和资本,运作一个能赚取更高收益的工业项目,这个时候他还会笨到死抓着收益不高的农业项目不放呢?
这北宋初,曾任工部员外郎陈尧叟著述说“汉魏晋唐,于陈许邓颖暨蔡宿亳,至于寿春,用水利垦田,陈迹具在”,建议“大开屯田”,“亩收约三斛,七州之间,可得三百万斛”(《宋史·食货志》)。
到了神宗熙宁时王韶说:“渭原城而下,至秦州、成纪,旁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无虑万顷,治千顷岁可得三十万斛”(《宋史·食货志》)。
从二人所言,可以发现北宋时期的粮食亩产,大概也就是每亩三斛,也即亩产三石的水平,而且这三石收的可是未曾脱壳的谷物(小米、粟、豆、小麦、高粱等)而非精粮,折合后世斤两约为三百五十斤(宋代一石约92.5宋斤,每斤640克)。
而如果是稻米的话,产量更低,如宋仁宗时范仲淹在奏议《答手诏条陈十事》中说:“臣知苏州,田出税者三万四千顷,中稔之利,每亩得米二石至三石。”
此外朱熹在《奏救荒事宜状》中,说淳熙时浙东路绍兴府六县“每亩出米二石”,由此可见,即便是北宋末期华夏的粮食亩产依旧很低,在这一时期如果不是为了填饱肚子,搞农业生产基本都是低效投入低效产出,根本没有什么价值。
不过,可别忘了黄杰的黑科技“水陆一体化养殖技术”,自他当年拿出来搞事情,如今早就在大宋各地遍地开花,只不过由于金玉会的会员各家都把这等技术视为禁脔,各自严防死守不使外传,这才没有大规模的推广开来,此时不拿来大用,更待何时?
如此,这“变法”的天时、地利、人和与内因、外需和厚利,便也齐全了!